2016年修订版
目录
一. 公司简介………………………………………………..2
二. 目的……………………………………………………..3
三. 定义……………………………………………………..3
四. 加入……………………………………………………..3
五. 业绩考核………………………………………………..9
六. 进货及物流流程…………………………………………10
七. 保护政策………………………………………………..10
八. 产品须知及售后………………………………………..11
九. 奖惩……………………………………………………..13
十. 终止合作…………………………………………………15
一.公司简介
法国乐朗酒庄(Chateau Laulan Ducos)位于世界最富盛名的葡萄酒产地——波尔多左岸梅多克地区,这里土壤形态众多,阳光最为眷顾,有着全世界最适合葡萄生长的气候和环境。
1990年至今,法国乐朗获得30项国际大奖,17次荣膺法国最权威葡萄酒手册推荐品牌。
2009年乐朗酒庄酒被《波尔多新闻》选入波尔多TOP50。
2010年酒庄酒荣获法国酿酒师联盟VINALIES INTERNATIONAL大赛金奖(盲评)。
2011法国里昂国际葡萄酒大赛银奖。
同年,通灵珠宝总裁沈东军先生收购法国乐朗酒庄,成为国内收购法国高等级贵族酒庄的第一人,自此,沈东军先生将法国原装进口葡萄酒以平凡的姿态带入国内,高品质,低价格,给予贵族葡萄酒以全新的定位和诠释。短短一年,章子怡、罗大佑、严歌苓、伊能静等一批名流巨星成为乐朗忠实粉丝。
沈东军先生针对国内葡萄酒市场指出四个“痛点”:识别度低、优劣难辨、价格虚高、服务体验。为此,乐朗葡萄酒以“沈东军”三字来注册标识,用沈先生自身为信誉和品牌作代言;同时,乐朗根据品质、等级将葡萄酒分为四个系列,每个系列以一种颜色作为标识,且标识上有星标来区分等级,帮助大家区分葡萄酒。
让尊贵以平凡的姿态走入更多人的日常生活,让更多的平凡人在日常生活中体味尊贵,这就是乐朗和沈东军先生的葡萄酒分享理念。
二.目的
为规范对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及其它销售渠道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辅导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融入“乐朗”管理模式,增强对乐朗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朗”或“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订本政策。
三.定义
经销商指拥有相应酒水经营资质并获取“乐朗”关于经销商认证的经营者,其有权在特定区域内代理销售“乐朗”葡萄酒,并致力于发展、推广“乐朗”葡萄酒。
微商推广大使指拥有相应资质并获取“乐朗”关于微商推广大使认证的,有意愿推广和拓展“乐朗”葡萄酒的经营者。
四.加入
4.1经销商
4.1.1加入条件
4.1.1.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具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4.1.1.2首次向“乐朗”进货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万元(含微商推广大使升级成为经销商的情况)
4.1.1.3区域独家代理,季度内销售额考核依据《乐朗城市销售规划》为准(政策详见附件四)
4.1.1.4无销售水货、假货等不良记录
4.1.1.5通过“乐朗”关于经销商的资质审核
4.1.1.6通过试运营期,授权可在公司官网进行查询
4.1.2申请流程
4.1.3权利
4.1.3.1取得 “乐朗”的经销商认证及产品经销权
4.1.3.2进货价格享受经销商待遇 (详见附件一)
4.1.3.3进货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享受返利(详见附件二)
4.1.3.4接受“乐朗”关于识别红酒、储存、运输、包装、销售等方面的免费培训
4.1.3.5免费获取参加“乐朗”举办的品鉴会、交流会、行业讨论会等的资格
4.1.3.6免费享有一定数量的由“乐朗”定制的礼品、宣传材料等(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1.3.7可借助“乐朗”在物流资源方面的优势,与德邦 、EMS等物流供应商洽谈合作
4.1.3.8享受“乐朗”的其它促销政策(以实际公告为准)
4.1.4义务
4.1.4.1进货额累计达到“乐朗”的要求(另见合同约定)
4.1.4.2遵守“乐朗”的销售定价标准(详见附件三)
4.1.4.3配合“乐朗”进行市场调查,并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
4.1.4.4负责本地客户资源的维护
4.1.4.5对所辖销售渠道进行管理及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及线下渠道
4.1.4.6接受“乐朗”的监管
4.1.4.7负责本地相应活动的组织及筹备,例如推广活动、促销活动等
4.1.4.8提供适当的场所及条件存放产品,保证产品的品质
4.1.4.9积极维护“乐朗”的产品利益,禁止有损“乐朗”的声誉和产品形象之行为,一经发现将解除其经销权,取经销商”资格,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1.4.10禁止伪造、模仿“乐朗”的所有产品品牌,一经发现将解除其经销权,取消经销商资格,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1.4.11遵守“乐朗”的其它规定
4.2微商推广大使
4.2.1加入条件
4.2.1.1具有经营能力的公司或者个体
4.2.1.2首次直接向“乐朗”缴纳人民币捌仟元预付款,且该预付款中,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人民币肆仟元(含乐朗推广大使升级成为微商推广大使的情况)
4.2.1.3首次直接向“乐朗经销商”缴纳人民币叁仟元预付款,且该预付款中,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仟元
4.2.1.4无销售水货、假货等不良记录
4.2.1.5通过“乐朗”微商推广大使资质审核
4.2.1.6授权可在公司官网进行查询
4.2.2申请流程
4.2.3权利
4.2.3.1取得“乐朗”的微商推广大使认证
4.2.3.2进货价格享受微商推广大使的待遇 (详见附件一)。如单次进货金额不低于3万元,则该次进货单价可参考经销商价格执行
4.2.3.3进货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享受返利(详见附件四)
4.2.3.4接受“乐朗”举办的远程指导与培训
4.2.3.5免费享有一定数量的由“乐朗”定制的宣传材料等(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2.3.6若当地无经销商,则可列为经销商的优先候选商
4.2.3.7享受“乐朗”的部分促销政策(以实际公告为准)
4.2.4义务
4.2.4.1遵守“乐朗”的销售定价标准(详见附三)
4.2.4.2配合“乐朗”进行市场调查,并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
4.2.4.3负责所辖客户资源的维护
4.2.4.4在向“乐朗”直接购进货物时,“乐朗”可根据就近原则从各地(含经销商及其它渠道处)调配货物,且微商推广大使对此无异议并无条件接受
4.2.4.5提供适当的场所及条件存放产品,保证产品的品质
4.2.4.6积极维护“乐朗”的产品利益,禁止有损“乐朗”的声誉和产品形象之行为,取消微商推广大使资格,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2.4.7禁止伪造、模仿“乐朗”的所有产品品牌,一经发现将取消微商推广大使资格,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2.4.8遵守“乐朗”的其它规定
五.业绩考核
5.1经销商
5.1.1月平均进货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万元。经销商的考核以自然季度作为考核周期
5.1.1.1一年按四个自然季度计算,分别为1-3月、4-6月、7-9月及10-12月
5.1.1.2若经销商授权之日发生在每个月15号(含15号)之前,则当月纳入自然季度考核中,若发生在15号之后,则次月纳入自然季度考核中
5.1.2通过电子现金券进货的金额和实物形式兑换的金额不计入季度业绩考核金额中
5.1.3“乐朗”推广期间,业绩考核要求如有所改变(含金额、指定品种、促销包装等),以实际通知为准
5.1.4“乐朗”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销商1至3个月的观察试运营期,试运营期自“乐朗”通知经销商授权之日起。如未通过试运营期,经销商降级为微商推广大使
5.1.4.1自授权之日起至试运营期结束,经销商首笔进货金额达到3万元,且经销商保证在此期间累计预付款金额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含进货额)
5.1.4.2若经销商授权之日发生在每个月15号(含15号)之前,则当月按一个月计算,若发生在15号之后,则从次月开始计算5.1.5考核期内如经销商累计两个自然季度未能完成业绩考核,则经销商降级为微商推广大使
六.下单及物流理赔流程
七.保护政策
7.1“乐朗”会根据区域,自行确定当地经销商数额上限
7.2“乐朗”对经销商及微商推广大使报备的重要客户资源进行保护,避免业务实际操作中出现撞车现象。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需在“乐朗”官网(www.shendongjun.com)进行报备,报备成功后,如发现撞车现象,按下述方式处理:
7.2.1如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将产品销售至已由其他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开发并报备的客户,其应向先行开发并报备客户的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缴纳已产生交易金额的30%作为赔偿金,否则将对经销商予以降级处理,对微商推广大使予以取消授权处理
7.2.2如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与由其它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开发并报备的客户接洽但未产生实际交易,则需将该客户转回先行开发并报备的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处,否则将对经销商予以降级处理,对微商推广大使予以取消授权处理
八.产品须知及售后
8.1产品包装分为裸瓶包装及微商包装
8.1.1裸瓶包装系指原装进口酒的简易包装,含酒刀、宣传单页及手拎带
8.1.2微商包装系指全套包装,含泡沫盒、纸箱、手拎带、酒刀、宣传单页
8.2订购须以整箱为单位
8,3产品一经发货将无法更改或者取消
8.4鉴于快消品酒水行业的产品特殊性,产品一经售出,不予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及退款要求
8.5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或破损,购买方需在提货地点取得相关证明,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乐朗”客服部提交订单号、运单号、照片等资料,经确认后客服人员会为购买方办理换货或者补货手续
8.5.1“破损”指酒标、酒盖及酒塞出现明显缺损,酒瓶瓶身裂开、局部明显缺角、爆裂甚至出现酒液外流等现象
九.奖惩
9.1经销商或者微商推广大使(推荐方)推荐合作伙伴,在被推荐方成为“乐朗”授权的经销商或者微商推广大使情况下,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奖励:按被推荐方首次进货金额的3%领取奖金(标黄部分仅为实际操作的补充说明,并不在政策中公布:推荐方须提供等额且由推荐方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凭票领取费用),或者按被推荐方首次进货金额的5%领取电子现金券(如在“乐朗”微商平台中没有账户,可以以实物形式进行兑现)。通过电子现金券进货的金额和实物形式兑换的金额不计入季度业绩考核金额中
9.2单次进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万元,享受单次返利(详见附件二),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以电子现金券形式兑现(如在“乐朗”微商平台中没有账户,可以以实物形式进行兑现),其中电子现金券不可提现。通过电子现金券进货的金额和实物形式兑换的金额不计入季度业绩考核金额中
9.3进货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在9.2条基础上开始享受累计返利(详见附件二),以自然季度作为发放周期,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次月1号起一个月内返还上一季度的返利,返还形式参考9.2。累计进货金额于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
9.4如“乐朗”接到客户对经销商或者微商推广大使的投诉,一经核实无误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9.4.1自接单之日起72小时内不发货视为不及时,每次罚款 200元
9.4.2由于运输过程造成的产品破损,自接到客户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72小时内未解决,除向客户赔偿破损货物金额外,每次罚款200元
9.4.3服务态度不好,“乐朗”发出警告,一年内累计满三次则予以降级处理,累计满五次,取消其经销资格
9.4.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取消其经销资格
9.4.5如系经销商或者微商推广大使所辖的其他销售渠道(含乐朗推广大使)被投诉,经销商或者微商推广大使应停止向其供货,并参考9.4.1至9.5.4接受同等处罚
9.5经销商、微商推广大使,须严格遵守“乐朗”的销售定价标准对外进行销售,如出现恶意竞争,例如虚抬/压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9.5.1予以经销商降级处理,罚款壹万元,并扣除当年所有返利
9.5.2予以微商推广大使取消经销资格处理,罚款壹万元,并扣除当年所有返利
9.5.3如果系经销商或微商推广大使所辖的其他销售渠道(含乐朗推广大使)违规,参考9.6.1及9.6.2,予以负责管理的经销商或微商推广大使同等处罚
9.6泄露“乐朗“的销售信息,包括销售制度、销售价格标准、活动方案、培训资料及各类政策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销资格
十.终止合作
原则上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经销商或微商推广大使需与“乐朗”终止合作,须书面向“乐朗”运营部提交《终止合作申请》。运营部会在收到《终止合作申请》后进行评定、确认。如“乐朗”最终同意终止合同,应在做出确认终止合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终止合作手续,并收回授权证书及“乐朗”其它相关认证。
如双方终止合作,且经销商或微商推广大使预付款中尚有余款。双方同意以如下方式结清余款:
1.经销商或微商推广大使可在《特约经销商》终止前将余款通过购买乐朗产品的方式使用完毕。
2.如乙方未使用余款,甲方可根据乙方日常销售纪录,自主向乙方发放与余款等额的“乐朗”产品。
本政策自2015年九9月1日起执行,乐朗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营销政策作及时调整与补充,各项政策以最新版本为准
乐朗葡萄酒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